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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辦理註銷,依下列程序為之:一、制定註銷計畫。二、經審鑑委員會審定並作成註銷及處置方式之決議。三、公告註銷目錄。四、辦理註銷品之處置。
  2.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7條 …二、交予其他機關或機構。三、私人或團體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交主管機關管理之文物,得歸還原所有者。四、銷毀。
  3.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自文物註銷之日起半年內,於資訊網路公告文物註銷目錄二個月。前項目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註銷品之原名稱、典藏號碼。二、取得日期。三、註銷原因。四、註銷後處置方式。五、註銷之法令依據。六、註銷核定日期及文號。
  4.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政府機關或機構將經管文物送主管機關管理前,應造具相關表冊,並附照片、圖片或影音資料先行送請審定。前項表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政府機關或機構之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二、文物之名稱、類別、數量、附件、典藏號碼及所在地或保管…
  5.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私人或民間團體所有之文物(以下簡稱私有文物)欲交由主管機關管理者,得造具相關表冊,並附照片、圖片或影音資料先行送請審定。前項表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文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為自然人者,其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為法人者,其名稱…
  6.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移轉時,展覽中之文物,得先行造冊送主管機關,並於撤展後三個月內辦理移轉。前項規定於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準用之。
  7.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期限屆至前先行移交部分文物,其期日由總統府與主管機關洽定之。前項規定以總統府於移交期限屆滿前累積之文物數量過於龐大,非先行移交恐有逾期之虞者為限。前二項規定於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準用之。
  8.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總統府辦理文物移交,由總統府偕同主管機關派員監交。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辦理文物移交,由主管機關偕同移交機關派員監交。
  9.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文物移交除準用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將文物送達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二、移交清冊應記載事項應增列文物之運送方式。
  10.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分由移交人員、受移交人員及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及簽章,其中二份存主管機關,一份函復總統府。二、文物由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移交者,應編造一式三份分送移交人員、受移交人員及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及簽章,其中二份存主管機關,一份函…
  11.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定期編製目錄公開,指主管機關應自取得文物之日起半年內完成文物之目錄編製作業並公開之。前項目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文物之名稱及典藏號碼。二、文物之內容要旨。三、文物之取得日期。四、文物之所在地或保管場所。…
  12.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文物應用者,應填具申請表單,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為自然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聯絡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
  13.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得敘明理由逕行駁回之。
  14.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主管機關對於本條例第七條申請應用案件之准駁決定,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前項通知如為駁回之決定者,並應敘明理由。第一項書面通知經申請人事先同意者,得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申請人。
  15.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第七條第三項所稱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所必要者,指主管機關依其裁量而認為准予申請將有破壞國家、社會法律秩序或侵害第三人權利、利益之虞等情事。申請之文物中如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之限制者,應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16.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主管機關將文物委任其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管理及應用時,應訂定書面契約或作成紀錄存查。主管機關對受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或機構得不定期查核。
  17.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其他方法破壞文物或變更文物內容及器材設備者。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停止其應用文物之權利。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18. 總統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統合政府機關之空間情報政策、管制及研發,並指導、協調、聯繫及支援有關業務之施行;其任務如下:一、統合及協調空間情報政策,推動空間情報業務開展。二、協調及管制空間情報機關影像來源及圖資產製計畫。三、統合及協調空間情…
  19. 總統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每年對空間情報機關影像引進來源、採購規劃及空間情報、影像、圖資交流情形實施督訪及評鑑,主管機關得視評鑑績效辦理獎勵。主管機關督訪所見情形應於空間情報管制協調會報提報。
  20. 總統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5條 空間情報機關與政府機關交流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得報請主管機關協助資料申請及獲得。前項申請應敘明交流之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類別,及其區域、時間與用途,報請主管機關協調管制。
  21. 總統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於空間情報機關之研發需求,得提供必要之協助。主管機關得辦理空間情報專題講座、技術研討及教育訓練,邀請空間情報機關及政府機關派員參與。空間情報機關辦理空間情報專題講座、技術研討或教育訓練,如不涉機密者,應報主管機…
  22. 總統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7條 空間情報機關從事空間情報之國際情報合作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協助統合及節制。
  23.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統合政府機關密碼工作有關業務之施行。
  24.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密碼督導或使用機關為執行前條之業務,得委託個人、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密碼督導或使用機關並應循密碼作業督導體系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逐級授權。前項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政府機關。
  25.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密碼業務,得提供各級政府機關下列必要之支援:一、通資訊保密網路設置之諮詢及鑑測。二、密碼教育訓練。三、相關密碼技術諮詢、保密裝備及專業技術人力。四、為執行密碼工作所需之相關經費。五、密碼安全事件之應變及處理…
  26.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7條 …。但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報機關,不在此限。四、主管機關密碼業務單位:督導前三款以外政府機關及第三款但書所列機關之密碼作業。前項機關之權責如下:一、依公務機密資訊維護需求,提出保密裝備運用規劃。二、辦理密碼作…
  27.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8條 …局:督導國防部及所屬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之密碼保密業務。四、主管機關政風處:督導前三款以外政府機關之密碼保密業務。前項機關之權責如下:一、配合辦理密碼保密督考、獎懲及教育訓練。二、配合宣導密碼保密法令及作法。三、處理密碼…
  28.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9條 …防秘密,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或直接儲存資訊系統者,應使用或加裝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前項裝備或技術應通過主管機關鑑測作業。主管機關得視政府機關密碼作業能量,授權建立其保密裝備籌獲、維修、鑑測之能…
  29.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製供或授權製供之密碼、密碼模組、保密裝備與其從物及附屬物,除移撥之從物者外,其財產權屬於主管機關;其屬實體物者,主管機關、密碼製供、密碼作業督導及密碼使用機關均應建立帳籍管理;主管機關及密碼督導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
  30.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2條 為審核政府機關保密裝備年度需求,得由主管機關召開保密裝備需求審核會議訂定保密裝備製供順序、數量及總額預算編列需求。前項會議由主管機關密碼業務單位主管擔任主席,主管機關及密碼作業督導機關主管出席,並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