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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同意者外,由法官學院檢附結業證書影本予司法院,視為提出申請。申請人未備齊前項文件,經司法院審查,得定相當期限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提出之論文、心得報告或研究報告,其內容若引用相關文獻時,引註方式得參照…
  2.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外,增加一位審查委員,組成三人審查小組,並將不合格之理由通知申請人,指定期限由其向審查小組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者,視為無意見。審查小組開會時互推一人為主席,其決議應以委員全數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議決結果為不合…
  3.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11條 …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司法院經審核後認申請人符合前條第三項要件者,應予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前項審核並應斟酌申請法官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第九條之一規定,於第二項審核時準用之。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申…
  4. 司法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人│(簽名蓋章)│├──────┼───────────────────────┤││性別:│││出生年月日:││基本資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5.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7條 …動者,擬往之同一法院以同次調入庭長及法官總人數二分之一為限。申請人數超過前項人數上限時,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定其排序,司法院得因業務需要並視個案情形,調至其所請求之法院或鄰近法院,亦得指定期間調派該院辦事,並於所定期限屆…
  6.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3條 申請遴選為法官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備之相關資格證明、辦案書類(狀)、專門著作等文件(以下簡稱文件)之格式、件數、類別等事項,由司法院另定之。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司法院得逕予駁回:一、未繳齊前項應備之文件,經司法院定…
  7.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4條 …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者,優先遴選之。本會遴選時得通知申請人到會面談,必要時並得分組行之。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8.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未滿五十五歲。但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定資格者,申請轉任或再任最高法院或懲戒法院法官時,其年齡應未滿六十歲。申請人具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第三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資格經遴選者,按其申請時所出…
  9.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9條 …試。司法院應就參加書狀審查者辦理下列事項:一、以適當方法公開申請人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資料,由各界於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二、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登錄地區法院、曾入會地區之律師公會或其他有關機關(構)…
  10.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2條 …五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列事項。(三)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任職機關(構)或其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辦案風評、社會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第一項自行申請之書類(狀)審查、口試作業,準用第九條、第十…
  11.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5條 …第五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列事項。三、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任職機關(構)學校或其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教學風評、社會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第一項之專門著作審查,由司法院院長聘請三名學者專家為審…
  12.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22條 申請人於具律師資格後擔任公設辯護人者,其擔任公設辯護人之年資,視同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之年資。
  13.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23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二年內不得申請轉(再)任法官:一、參加口試未經本會錄取參加職前研習。二、經廢止職前研習資格或研習期滿放棄遴選。三、經本會審議遴選未通過。四、經本會審議遴選通過後,撤回轉(再)任申請或經派職而放棄報…
  14.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訴願機關應於收受前條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回復申請人:一、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日、時到達處所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二、付與請求之文書繕本、影本或節本。三、拒絕請求者,應敘明拒絕之理由。
  15.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8條 …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應具再審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為之: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
  16.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0條 …得視其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17. 考試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17條 申請人以不實之事由或偽造之證件申請改註及(合)格證書,或偽稱原領及(合)格證書遺失而申請補發證書或證明書,一經察覺,應駁回其申請或註銷其證書或證明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3條 …複利終值之總和。逾三個月期限申請補繳基金者,另加計利息。前項申請人如屬初任公務人員者,其依前項規定申請補繳基金費用之五年及三個月時效,均自實務訓練期滿正式派代發文日起算。第一項所稱複利終值之總和,指本人、政府應撥繳之基金…
  1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4條 …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如申請書表及所附證件不足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後,函送基金管理會辦理。基金管理會受理後,如申請書表及證件仍不足者,服務機關應於基金管理會通知二個月期限內補正。補繳基金費用之應附證件如下:一、初(轉…
  2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6條 申請人申請補繳基金費用,應於基金管理會通知之二個月繳費截止期限內,依規定全額或撥繳比例共同負擔,一次繳入基金管理會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基金帳戶;未於基金管理會通知之繳費截止期限內一次繳入基金帳戶者,該通知作廢。但仍得依第三…
  2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7條 …支薪日之俸點薪級如有變更並追溯生效者,應由原申請服務機關檢附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基金管理會重新核算,並辦理補繳或退還基金費用差額。
  22.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2條 實任法官(以下簡稱申請人)為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得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前項所稱服務機關,指申請人之占缺機關。但已退休或離職者,指最後占缺機關。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之格式,由司法…
  23.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3條 …申請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並將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
  24.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4條 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一、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法官之信譽。但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曾受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
  25.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服務機關應於後續程序終止前,停止審核期間之進行。但申請人撤回申請或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法官自律委員會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作成決議。…
  26.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有第四條所定不予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之情形時,服務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駁回申請前,應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
  27.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7條 服務機關於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後,發現申請人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該證明書。但自核發證明書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在此限。服務機關於作成前項廢止證明書之處分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考選部。前項廢止處分應自廢…
  28.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3條 …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申請轉任法官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之資格。前項審查小組委員,由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本會委員(當然委員除外)互推代表二人及司法院院長指定之人員兼任,並以司法院秘書…
  29.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4條 …查不合格者,司法院應即提請本會審議,並於審議通過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本會作成資格審查不合格之決議前,應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
  30.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5條 …缺額情形擇優遴選。本會遴選時,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會面談,並得分組行之。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