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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 118 頁-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0條 廣播電視業者終止使用地球電臺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繳銷執照;其未繳銷執照者,由主管機關註銷之。前項電臺之射頻器材,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廣播電視業者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天線或處所時,應依第六條規定檢具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六款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證。廣播電視業者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電信射頻管制器材時,應檢具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先向…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5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之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6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衛星中繼節目信號,採用壓縮、鎖碼或其他技術,其節目信號限供本身業務使用,不得供公眾或其他廣播電視業者直接接收,亦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廣播電視業者,須造具工程主管資歷表(如附件六),敘明學經歷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之射頻載波頻率及發射功率,主管機關得隨時監測。未按規定使用或其設備故障致影響或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應停止使用。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產業合作計畫之業者出資達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以上者,於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授權利用時,優先取得非專屬授權。產業合作計畫業者出資達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得依契約約定獲得五年以內之專屬授權。依前項規定取得專屬授權之業者,應…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以下者,執行單位繳交研發成果收入之比率由本會、本會所屬機關、業者及執行單位三方約定之。本會基於整體產業發展,得專案核定執行單位繳交研發成果收入之比率,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廣播電視業者:指經主管機關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准籌設、許可經營廣播電視業務或取得有線播送系統登記證之業者。二、纜線:指光纖電纜或同軸電纜。三、中繼:指將無線電信號…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廣播電視業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有傳輸中繼節目信號之必要者,得申請設置固定點節目中繼電臺。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廣播電視業者為從事現場轉播之需要,得申請設置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不得作為固定點節目中繼使用。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三年,廣播電視業者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應檢附原執照及節目中繼電臺自行檢驗紀錄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年,自原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電臺執照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電臺名稱。二、設置地…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廣播電視業者申請設置之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頻率範圍為:(一)2.4835GHz至2.50GHz。(二)13.15GHz至13.20GHz。(三)23.60GHz至23.80GHz。(四)其他經…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廣播電視業者間使用轉播車作現場轉播時,應自行協調使用頻率,以避免相互干擾。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頻率作衛星上鏈業務者,應依衛星通信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廣播電視業者依本辦法使用之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主管機關為整體電信及資訊之發展,必要時得調整廣播電視業者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業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廣播電視業者依本辦法使用之頻率,應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不得任意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中繼節目信號,申請指配頻率使用轉頻器者,應自行設置地球電臺,其不申請指配頻率者,得委託衛星通信業務經營者為其中繼節目信號。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頻率: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3條 國內設有熔煉爐以生產鋼筋、鋼骨之鋼鐵業者,應實施其原料及產品之輻射偵檢。偵檢結果無遭受放射性污染者,應出具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予買受者。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查證放射性污染來源所採行之各項措施,有關機關、團體、業者或個人應配合辦理。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9條 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輻射偵檢作業認可;未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或從事進口、銷售建築用鋼筋、鋼骨之業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輻射偵檢作業認可。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發給其認可證明。前項經認可之業者,得對其產品開…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之鋼鐵業者,應填具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認可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其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二、輻射偵檢作業計畫書。三、二人以上之輻射偵檢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包含經鋼鐵建材輻射…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4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應定期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實施稽核;稽核結果,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之定期稽核,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應每年實施一次;未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或從事進口、…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5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停業或停產時,應於三個月內將其認可證明繳回主管機關註銷。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6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實施原料及產品輻射偵檢,如發現有異常情形,應儘速將輻射異常物檢測出,並隔離管制妥善保管,管制區域外之輻射劑量率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微西弗,並即以書面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4條 …告與節目內容有關聯者。五、節目內容之呈現,利用兒童、名人、專業者、贈品、統計、科學數據、實驗設計結果等手法,突顯特定商品或服務之價值者。六、節目所用之道具、布景、贈品、特定活動或其他設計,透過影像、聲音或其他形式呈現特定…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11條 …服務在節目上之呈現,屬節目編輯上合理之素材。二、該節目係他國業者產製,且未經電視事業後製者。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起三十日內檢附修訂之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備。從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業者,其訓練計畫或營運管理計畫內容變更時,應於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修訂之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業者,應同意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派員檢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法官助理應就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者招考或遴選之,其方式如下:一、應考人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