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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 / 139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一、植生綠化。二、覆蓋稻草蓆或碎木。三、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
-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私場所應維護其所管理之道路,不得有破損或髒污致路面色差,或逸散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前項道路如設有交通島及人行道,其裸露區域應設置或採行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設施之一。前項道路之交通島及人行道,其裸露區域覆土高度不得超過…
-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公私場所設置灑水設備、洗車設備或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圍封式或局部集氣系統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應依附表三規定設置監測儀表,並依該表所列項目及頻率進行記錄。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運轉紀錄應保存六年,以備查閱。
-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私場所未能依本辦法設置或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監測儀表或攝錄影監視系統者,得提出替代之方法,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為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堆置之物質處理後不易散布粒狀物於空氣,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受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限制。
- 行政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一、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二、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一)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二)汽機車行車型態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違反本法時應處罰鍰之裁罰。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規定,於改善期間未依處分書所載內容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遭陳情並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影響附近空氣品質者,得縮短原已核給之改善期限天數。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轄區內公私場所(以下簡稱指定公私場所),於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配合實施應變防制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區域防制措施前,應先通知指定公私場所依據附件…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第6條 …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及空氣污染防制應變小組之組成。三、指定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四、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體、指定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五、空氣品…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第8條 …變計畫演習、演練或訓練事項。應變計畫內容有異動者,該指定公私場所應先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定後始得據以執行。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第9條 …構)、各級學校、幼兒園、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相關單位及指定公私場所:一、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涵蓋區域(以下簡稱警告區域)。二、氣象及空氣品質變化趨勢。三、空氣品質惡化應變防制措施。四、健康防護引…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第10條 …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之等級,執行區域防制措施。指定公私場所應依第四條發布之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之等級,執行其應變計畫。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機關於收到通知後,應通知轄區內屬附件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採行應變防制措施,執行其中級預警等級之應變防制措施。
-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之變更條件者。十一、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用量:指單一公私場所屬第一款所列對象,其所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各項原(物)料許可核定最大設計量乘以各該項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百分比後之加總;其單位為公噸/年。十二…
-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修正之。未能依前項規定設置流量計及濃度監測器之排放管道,公私場所得提出其他可證明其排放污染物符合前條排放標準規定之替代方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在此限。
-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既存製程未能符合第四條排放標準或第五條設置規定者,公私場所應於本標準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至符合本標準之規定。前項空氣污染改善計畫至…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認可法人,或該法人實施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之場所,得予以實地查核。
- 行政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七、乾燥室:指加熱、烘烤使車體表面塗料產生聚合、乾燥或固化之場所。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條 …之設施。(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防制措施。二、保留: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經認可之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不立即抵換或交易之作為。三、抵換:指公私場所將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扣抵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之作為。四、交易:指…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採行防制措施,致有實際削減量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之計算,以日曆年為期,公斤為單位,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依前條第一項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其申請期限規定如下:一、防制措施屬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四目者,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完成變更或異動後十八個月內。二、防制措施屬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者,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6條 公私場所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時,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實際削減量差額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種類並檢具下列文件: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二、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三、實際削減量差額來源說明。四、實際削減量差額計算相關證…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7條 使用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需增量抵換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名稱。二、需增量之說明及預計需抵換實際削減量差額之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其數量。三、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於設計、發包採購、設置之期程。四、採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防制措施…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得與其他公私場所共同合作採行防制措施,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並得依其約定分配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之申請,應由共同合作之公私場所擇一代表提出,並檢具共同合作公私場所全體署名…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削減量差額申請後,應自收件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並得進行現場勘查。前項申請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直轄…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1條 …項:一、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間及文號。二、基本資料:公私場所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三、認可內容:(一)實際削減量差額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種類。(二)採行之防制措施。(三)實際削減量差額數量。四、檢具使用計畫者,應記載使…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2條 公私場所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仍須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檢具申請表及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削減量差額展延申請後,應自收件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前項申請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直轄…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4條 …量差額展延申請,應指定其中百分之二十之實際削減量差額核發公私場所,自核發日起一年內,專供不同法人之公私場所交易之用,其餘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核發之比率規定如下:一、依第十二條規定期限申請者,其核發比率為實際削減量差額之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