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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擔任審驗機構:一、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機構委託申請表(如附件一)。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之人員及其配置資料。四、審查及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及其功…
  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文件完備者,由本會組成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評鑑;經實地評鑑未符合規定者,由本會列舉不符合事項通知其限期改善。申請人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並提出改善報告,屆期未完成改善者,駁回其申請。前項改善期…
  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申請人經本會實地評鑑合格,並與本會簽定委託契約後,始得辦理審查及審驗業務。審驗機構委託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4.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不全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5.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53條 …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復核。復核有理由者,本行應於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撤銷原管理措施或處置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另為管理措施或處置。但不得於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為更不利益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6.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6條 …。前項申請書內容不符本辦法相關規定或記載不完備者,本行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之;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
  7.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6條 …續費計算結果有疑義時,得向本會申請查核,本會應將查核結果函覆申請人。本會得命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
  8.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5條 …具業務計畫書及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之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一、申請人之名稱、代表人之姓名及主事務所。二、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相關證照影本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獲第四條國際組織認可之文件。前項業務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
  9.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完備者,不予受理。申請籌設逾第六條第二項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限或申請人未檢具申請書或事業計畫書者,不得補正並不予受理。
  10.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通信業務:新臺幣一億元。二、衛星行動通信業務:新臺幣五億元。申請人應於第十四條所定期間內,收足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全部金額。申請人經營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及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者,應於核可籌設後分別計算其應實收最低資本額;申請人同…
  1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定繳交審查費者。二、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三、違反第十條規定者。申請人於經核可籌設後,有前項第二款所定情事者,廢止其核可。
  12.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1條 申請人於送件後十日內撤回申請案者,其審查費自撤回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申請人提出之申請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其審查費於不予受理申請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申請人提出之申請無前項規定情形,而…
  13.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申請特許案件經審查核可,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可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繳交履行保證金,繳交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同意書。未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核可。前項履行保證金分別為:一、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新…
  14.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申請人取得經營衛星通信業務之籌設同意書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其無法於期間內依法完成登記者,得於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同意書及不予…
  1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申請人選擇衛星通信網路設備之設置地點及使用之頻率,應避免對其他合法使用中之電臺造成干擾。固定地球電臺之設置,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
  16.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申請人建設衛星通信網路(作業流程如附件四),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及指配頻率:一、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申請書(如附件五)。二、籌設同意書影本。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工程設計及維運…
  17.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1條 申請人架設固定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及其頻率指配:一、衛星固定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如附件六)。二、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表(如附件七),及干擾分析評估資料。三、設備規格及原廠檢測之…
  18.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二年。申請人取得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後,應按核可之地點建設衛星通信網路,其無法於二年內建設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由主管機關廢止其…
  19.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申請人完成固定地球電臺之架設,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固定地球電臺執照,方得使用。但僅具接收功能者,得免經衛星機構認可。一、經衛星機構認可之證明文件。二、依建築法令規定已達須請領雜項使用執照者…
  20.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申請人完成衛星通信網路之建設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前項審驗項目及其合格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2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申請人之衛星通信網路經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特許執照,經主管機關核定後發給特許執照並退還履行保證金。一、特許執照申請書(如附件十)。二、籌設同意書。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衛星通信網路建設完成…
  22.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關核准;應報請核准之異動項目,由主管機關訂定之。前項規定,於申請人取得特許執照前,亦適用之。
  23.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三、每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當面發還。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前項申請者,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附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書件不全、不符規定或保證金不…
  24.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申請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公告為被連署人,載明下列事項:一、被連署人名單。二、徵求連署之期間。三、提出連署書件之期間、時間及地點。四、法定連署人數。前項第四款法定連署人數,為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前已完…
  2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2條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依指定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
  2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二)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財團法人。二、經營境外直播衛星…
  2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4條 申請人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營業資金或捐助財產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一)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新臺幣二億元。(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新臺幣五…
  2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1條 …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之情形。二、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發起人有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情事,或未符合本法第十條第三項有關董事、監察人等負責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三、申請人因違反本…
  2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及證照費。
  3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及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