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8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8條 申請人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及證照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