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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 200 頁-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款所稱一定數額,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從其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重要產業:(一)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定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二)前目以外之產業: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二、重大公共…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5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得由投資開發案件開發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逕為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認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得邀集相關機關及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之…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7條 …案件合於前條但書規定者,得由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開發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採聯合作業。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指定採聯合作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規定,得邀集相關機關及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8條 …計畫書圖、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書等資料,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應依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性質,將前項資料分別轉送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2條 …條第二項規定,為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專用下水道。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3條 …用下水道建設費,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徵收之。並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5條 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建設專用下水道,應擬具建設費徵收計畫書,報請上級機關核備。前項計畫書,應包括工程計畫、經費來源、徵收費率等事項。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3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日,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2條 …數額為準。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指抵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所得稅法規定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及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按所得稅法規定稅率計算之應…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7條 申請人得於開始營運後,按下列規定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於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者,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財政部規定格式填報投資抵減項目,並檢附投資抵減證明與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應填報或檢…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各該部分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機器、設備及…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經查明申請資料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8條 …售需地機關。四、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慈善救濟事業或教育事業所需土地,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得予讓售或出租。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自行興建。原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9條 …內之既成社區建築基地及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事業、慈善事業、宗教團體所使用之土地,不妨礙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及區段徵收計畫,且經規劃為該等建築或設施使用者,於實施區段徵收時,其原建築面積得保留發還原土地所有權…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3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外必要之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各該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應配合新市鎮開發進度優先興建,並實施管理。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4條 …勵及協助:一、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二、必要之施工機器設備得按所得稅法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數,縮短二分之一計算折舊;其縮短後之年數不滿一…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4條 …、於開始營運後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二、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原營業使用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於新市鎮重購營業所需土地時,其所購土…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7條 …財源之籌措與運用。三、土地及地上物之取得與處理。四、各項公用事業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維護。五、都市服務設施建設之協調推動。六、住宅、商店、廠房之興建與租售。七、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八、主管機關經管財產之管理與收益。九…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外必要之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各該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未及配合新市鎮開發進度編列預算優先興建者,開發主管機關得徵得各該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同意後,洽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新市鎮開發基金先行代墊辦理,…
-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條 …工許可,於開發地區跨越二以上省(市)行政區域或開發人為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申請造地施工許可期限,開發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之,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逾期未申請造地施工許可者,由…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一、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登記含租賃住宅包租業、租賃住宅代管業。二、領有不動產仲介業設立備查文件。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租屋服務事業提供服務項目如下:一、租屋資訊。二、租金補助諮詢。三、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四、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五、協助收取租金。六、協助租屋契約公證。七、租屋修繕諮詢。八、租屋搬遷諮詢。九、住宅出租修繕…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委任租屋服務事業提供前條第三款、第四款之服務項目,協助符合本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家庭或個人租屋時,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給予補助。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設立或委託之專責法人或機構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5條 …表規定辦理:一、第三條第三款服務費用:(一)開發費:租屋服務事業與住宅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以下簡稱包租契約)並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後按件核給;包租契約未達一年者,開發費按契約年度日數比例核給,並應追繳溢領費用。(二)…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委任租屋服務事業,應於委任期間至少辦理一次評鑑,並以書面通知受評鑑者;其評鑑項目如下: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二、居住協助及專業服務。三、委任事務執行情形。四、改進創新作為。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受評鑑…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8條 經評鑑結果列為甲等以上之租屋服務事業,由主管機關發給獎牌或獎狀。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專責法人或機構,得依前二條及前項規定辦理受委任之租屋服務事業評鑑。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9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原認定函失其效力。
-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9條 興建交通、水利、採礦等設施,以依計畫核定並經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開工之前,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工程計畫送請當地縣(市)政府備查。
- 行政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4條 …人、管理人及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一、原核准之都市更新事業名稱。二、被接管人名稱、主事務所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撤銷更新核准之理由及依據。四、接管日。五、接管小組之權限。六、被接管人應配合事項。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