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原認定函失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