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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長照機構變更設立許可證書所載機構名稱、業務負責人姓名、服務項目及已開放使用規模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負責人變更者,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直轄市、縣(…
  2.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長照機構由法人、團體或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設立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者,其負責人變更,應檢附新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第五條各款違法或不當情事之切結書及負責人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法人、團體…
  3.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市)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應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
  4.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請人備齊相關文件、資料後九十日內,會同相關機關完成審核;受理設立許可、開放使用服務規模、擴充、縮減、設立許可證書登載事項變更、停業、復業或歇業申請案件,應於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資料後三十日內,會同相關機關完成審核。前項申…
  5.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籌設許可或設立許可,並副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申請籌設許可或設立許可,其申請事項或文件、資料有虛偽情事。二、申請人為第三條之法人、團體或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高級中等以…
  6.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長照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未繳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予註銷之。長照機構歇業或受撤銷、廢止設立許可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7.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人設立之長照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帳務,均應獨立。法人或團體之監察人或監事,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該法人或團體及其所設立長照機構之工作人員。
  8.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得免依第六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前項長照有關機構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機構名稱、地址、收費基準、服務契約、服務規模及負責人姓名、戶籍與通訊地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負責人無第…
  9.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法附設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機構,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者,得申請轉為本法所定長照機構,並免依第六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前項機構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機構名稱、地址…
  10.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由衛生福利部管理及監督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11.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2條 …義如下: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指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設立,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二、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指依法設立或登記,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12.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4條 …院因業務需要,經董事會通過後,得於國內醫藥衛生相關研究機構,設立分支研究單位。
  13. 行政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前項財務報表之編製,除設立當年度外,應採二年對照方式為之。
  14. 行政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2條 …之金額達其登記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社福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社福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捐助人之配偶及二親等內之親屬。四、社福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位之人及其附屬作業組織…
  15. 行政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訓練單位: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國內法人。二、聯盟會員,或與聯盟會員交流連續達二年以上。三、聘有符合所對應訓練犬隻之專業訓練能力之專任人員;申請導盲犬訓練單位者,並至少聘有一名專任…
  16.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之執行事項。(六)關於本署電子郵件及資訊應用系統使用帳號之設立及維護管理事項。(七)關於本署電子處理資料相關管理規定措施之研訂事項。四、第四科:(一)關於全國共通性環境保護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二)關於直轄…
  17.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條 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及設備,符合建築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二、許可設立之樓層最高以地面樓層十樓為限。三、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及其他消防安全事項,符合消防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
  18.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4條 …所需空間與設備。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規定辦理確有困難者,經專案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得免依該目規定辦理,並應有替代措施。主管機關為認定前項所定困難及替代措…
  19.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7條 各級政府設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及財團法人附設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前已許可立案且營運者,不在此限。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六項所定小型設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
  20.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0條 …輪椅之專用斜坡道。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走廊具日常活動空間功能者,面積得列入日常活動場所計算。但機構有新建、增建或分間牆變更情事者,不適用之。
  21.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4條 各級政府設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及財團法人附設之養護型機構(以下簡稱公立及財團法人養護型機構)樓地板面積,按照顧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六平方公尺以上。小型養護型機構,其樓地板面積按照顧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平方公尺以上…
  22.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5條 …衣間等空間及設備。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走廊具日常活動空間功能者,面積得列入日常活動場所計算。但機構有新建、增建或分間牆變更情事者,不適用之。
  23.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9條 …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者,應報主管機關許可;其人數不得逾原許可設立規模二分之一,並準用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
  24.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5條 各級政府設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及財團法人附設之安養機構(以下簡稱公立及財團法人安養機構)樓地板面積,按照顧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二十平方公尺以上。小型安養機構之樓地板面積,按照顧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平方公尺以上。
  25.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6條 …切斷電源開關功能。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走廊具日常活動空間功能者,面積得列入日常活動場所計算。但機構有新建、增建或分間牆變更情事者,不適用之。
  26.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1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老人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除得提供本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定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外,並得視需要,提供康樂、文藝、技藝、進修與聯誼活動服務及志願服務。
  27.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2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老人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其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二百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社會工作室或服務室。二、多功能活動室。三、教室。四、衛生設備。五、其他與服…
  28.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3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老人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至少應置下列人員其中一人:一、主任。二、社會工作人員。三、行政人員或服務人員。前項機構辦理本法第十七條居家式或第十八條社區式服務者,其人力之配置,應…
  29.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4條 …較高之標準辦理。前項機構之規模,應依各類標準分別計算;原許可設立機構類型之規模應逾二分之一。
  30.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十五、重大之期後事項。十六、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十七、設立機構之財務資訊。十八、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九、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二十、其他為避免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