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1 / 200 頁-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33條 …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教育部核定之。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專科學校…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45條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5條 …轉讀或升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之學位專班。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6-1條 …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7條 …。僑務主管機關審查各種申請表件並加註意見後,轉送下列機關辦理核定分發:一、申請就讀公立國民小學者,送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二、申請就讀公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者,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但申請公立高級…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8條 …送之僑生申請入學表件後,應依僑生志願、成績及分配各校之名額,核定分發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學校,並通知所分發學校及僑務主管機關,由僑務主管機關轉知僑生。但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於辦理大學(含研究所)招生,其入學應先轉請申請學校同意…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9條 …關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分發入學;其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應經駐外機構驗證。但申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以華僑高中為限:一、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二、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名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原則;申請招收僑生名額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者,應提出增量計畫(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僑生於入學前得向原核定分發機關申請改分發,並以一次為限;原分發大學者,以改分發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為限;原分發專科學校五年制或高級中等學校者,以改分發華僑高中為限。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轉學,依我國學生轉學方式辦理。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合招生委員會應依其志願轉請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後,始得由該會辦理核定分發。已依前項規定分發並註冊入學者,不得再依前項規定提出同級學程之申請。僑生自行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者,應依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僑生於核定分發學校後,應於開學前向分發學校報到,其接待事宜,由僑務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前,擬具僑生輔導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分配表,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各校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將全年輔導實施經過及經費收支情形,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科學校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私立者,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立者,依所屬直轄市政府規定辦理。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財團法人已清算終結者,由主管機關籌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委員會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事項,擬訂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訂定招生簡章。前項招生規定及涉及考生權益事項,應於招生簡章中明定。
- 行政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第5條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彙整申請清冊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定。
- 行政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第7條 …相關學者專家三人研提意見,並經本小組審查通過,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給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2條 …資需求認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3條 …校師資缺額及其類科,經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後,併國立學校師資需求核定之。二、除前款情形外,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政策評估類科需求後,核定公費生培育名額。公費生培育名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分配至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4條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費生培育名額及訂定之招生相關規定,公開辦理招生或校內甄選;其錄取方式、名額、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所享權利、應履行與其他相關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分發服務相關規定,應於招生…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8條 …考試檢定及格或認證合格證書。但離島地區公費生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專班之公費生,取得A2級以上之英語或其他外國語文相關語文考試檢定及格或認證合格證書,不在此限。(二)本土語文中級以上之語文能力證明。六、每學年義務輔導學習弱…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0條 …,因死亡、重大疾病或事故,被認定不適任教職,經報該管主管機關核定免除公費服務義務。四、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費生,中央主管機關於第十二條第三項分發協調年限屆滿,未予分發。前條及前項所稱重大疾病或事故之認定權責機關規定如下…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2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分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核定之公費生培育名額,於應分發服務年度三學年度內(包括分發服務當學年度),應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分發學校同意後,辦理分發。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4條 …到者,應向分發學校申請,由學校報該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分發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學校逕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6條 …大疾病或事故之認定,由分發學校報該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分發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學校逕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包括附設或附屬二種情形,其設立應經專案評估後,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附設或附屬特殊教育學校(班),其設立規模及人員編制,準用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之規定。
- 行政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 第5條 …身學習整體計畫中,經各該終身學習推展會議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實施成果,按年提送至終身學習推展會議報告。前項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工作計畫內容,應包括實施目的、期程、內容、方式、經費預算及預期成效等項目。
- 行政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 第7條 …六、預期成效。各級主管機關應就前項申請進行審查,並依年度預算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各級主管機關得依實際執行需要,就前二項申請或前條受委託資格與程序、期限、審查基準及補助項目等相關事項,另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