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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18 頁-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7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8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生前預立遺囑,於前條第二項遺族中,指定遺屬一次金或改支遺屬年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9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0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經判處徒刑在執行中。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徒刑在執行中。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卸任總統、副總統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1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之權利:一、喪失國籍及違反國籍法規定。二、因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三、褫奪公權終身。四、死亡。前項人員之遺族有…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2條 軍官、士官之離婚配偶與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軍官、士官依本條例規定支領之退伍金或退休俸:一、以其與該軍官、士官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在該軍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3條 軍官、士官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其給付方式依當事人之協議。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現役期間得通知退除給與原核定機關於審定該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時,按前條規定審定應分配之退伍金或退休俸總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4條 軍官、士官離婚配偶有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者,喪失第四十二條所定分配該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權利。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5條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均有現役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6條 …致傷、身心障礙,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年滿八十五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分十年調降差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於第十一年發還本人,並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標準發給…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7條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十五年,於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伍除役,擇領退休俸者,另按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每減一年,增給零點五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二十年,於退撫…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8條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其退除給與,比照公務人員發給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其發給辦法及對象,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9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支領生活補助費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服軍官役、士官役年資併計未滿二十年者,仍按原規定繼續支領生活補助費。二、服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年資併計二十年以上,其逾二十年之士官、士兵役年資已核發一次退伍金者,…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0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支領月退除給與人員,支領期間,其各期請求權,自應領日之次月起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1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或其遺族請領遺屬年金之權利,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其請領退除給與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軍官、士官之退伍金或退休俸依第四十二條被分配者,不在此限。退除給與或遺屬年金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2條 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誤發情事,而溢領或誤領相關退除給與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3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或支領遺屬年金之遺族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支給機關應於其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發給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俟其親自依規定申請改領退伍金或回臺居住時…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4條 …、第四十八條規定所需之經費。十三、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需之經費。軍官、士官退除所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扣減後,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國防部會…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5條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除下列事項外,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一、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者,服現役最少年限,依原招生簡章之規定。二、預備役依志願服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6條 軍官、士官經考送國內、外大專校院進修學位、軍事校院進修碩士、博士學位者,除應服現役最少年限外,並按其實際進修期間之二倍,延長服現役時間。但延長之期間,最多以八年為限。前項人員除奉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延長服現役期間外,其…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7條 …官者,以入學時招生簡章所定服現役年限,為其服現役最少年限。但軍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八年者,以八年為限;士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六年者,以六年為限。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8條 服軍官役、士官役者,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遵守國家法令,並對公務有終身保守機密之責任。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核准,少校編階以下職缺軍官、士官,由各級人事權責單位核准。二、在單位精簡、裁撤、編階降低情形下,須高階低用時,將級軍官,報國防部核准,校、尉級軍官,依其隸屬分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准,…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定軍官士官專長任職規定如下:一、以主要專長任職為原則。二、當主要專長缺乏時,得以次要專長任職。三、未具主要專長或次要專長者得以進入資格實施在職訓練任職。教官及專業技術性職務,仍必須以主要專長任職,且其…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官考試及格,並符合軍法官任用條件。三、中、少校職務:應完成軍官正規班以上教育或視同軍官正規班之專業、專長、軍售、商售班次教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擔任軍醫專長職務者,取得相關之專業證書。(二)擔任軍法專…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在上校階任內曾任正、副主官(管)二年以上者。三、上校以下各階軍官:按個人經歷管理計畫辦理。四、士官:(一)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1.士官長:曾任上士或中士編階領導職務一年以上者。2.上士、中士、下士:不限經歷。(二)技術(…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作有計畫之管理,係指軍官、士官均納入經歷管理,實施經歷管理指導任職。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其規定如下:一、年次各職類候選名簿,應先行預判當年職期屆滿人數,每一職缺以三人列入候選為原則。二、各單位應依據預判調任職缺及候選名簿,建立年次調任計畫…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軍官、士官任職實施原則如下:一、為保持軍中倫理,凡具有長官部屬關係者,在最近兩年內不得倒置任職。二、學經歷合於任職標準,且為同階職類,以資績比序較優者居先;資績比序相同者,以資深者居先。三、有遴選具備任職資格人員之必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