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5條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除下列事項外,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一、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者,服現役最少年限,依原招生簡…
- 第56條軍官、士官經考送國內、外大專校院進修學位、軍事校院進修碩士、博士學位者,除應服現役最少年限外,並按其實際進修期間之二倍,…
- 第57條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就讀或任官者,以入學時招生簡章所定服現役年限,為其服現役最少年限。但軍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八年者…
- 第59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 第60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 第61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二十九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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