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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5條 …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合併計算。
  2.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6條 申領第十條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給付臨時工作津貼: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二、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三、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
  3.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8條 …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4.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9條 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二、津貼申請書。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5.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0條 第十八條津貼每月按最低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以六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一年。第十八條津貼依受訓學員參加訓練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一個月以上始發給;超過三十日之畸零日數,應達十日以上始發給,並依下列方…
  6.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1條 申領第十八條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中途離訓或遭訓練單位退訓。二、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身分者,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
  7.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5條 …就業實施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8.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6條 …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
  9.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8條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或有溢領情事者,發給津貼單位應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因不實領取津貼經依前項規定撤銷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10.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9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為查核就業促進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領取津貼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領取津貼者違反前項規定時,發給津貼單位得予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屆期未…
  11.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6條 …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四、雇主及受推介之照顧服務員,未於七日內將推介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五、不實申領。六、雇主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推介單位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2.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6條 …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
  13.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7條 前三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如下:一、職業訓練補助。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三、跨域就業補助。四、臨時工作津貼。五、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六、僱用獎助。
  15.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9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格條件、方式、期間及不予核發、撤銷或廢止等事項,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16.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16條 …項規定外,其他補助資格條件、核發金額及相關事項,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
  17.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18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本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合併計算,每人每年度以四次為限。
  18.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7條 …情形之一者,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前項津貼之適用對象,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項…
  19.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8條 前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最長六個月。
  20.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9條 用人單位申請津貼應備文件、資料,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領第二十七條津貼,其請假及給假事宜,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及終止用人單位計畫,準用就業促進…
  21.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0條 依本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臨時工作津貼應合併計算,二年內申領期間最長六個月。
  22.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2條 …執行完畢後,用人單位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
  23.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3條 用人單位請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期間,應以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工資進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前項津貼補助期間最長三個月,高齡者經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得延長…
  24.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4條 …所定行政管理及輔導費,其發給金額,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百分之三十核給。
  25.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5條 …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第三十二條津貼及補助:一、計畫核准函影本。二、領據。三、津貼與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之印領清冊及工作輔導紀錄。四、參加計畫人員之簽到表,或足以證明參與計畫之出勤文件影本。五、參…
  26.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一、以用人單位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但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二、同…
  27.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7條 用人單位申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行政管理費及輔導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其違反情形,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領取者,應限期命其返還:一、進用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二、同一用人單位再進用離…
  28.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1條 …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應合併計算;其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以上雇主,並符合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各雇主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雇主…
  29.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4條 雇主、用人單位或勞工申請本辦法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之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30.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5條 …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用人單位、依本辦法領取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