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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4條 …辦理。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會。
  2.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6條 …退伍給付、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依序由下列親屬為受益人領受之: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祖父母。五、兄弟姊妹。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3.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7條 被保險人無前條親屬或前條親屬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轉經國防部核准得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
  4.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0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基數金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前項費率,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並由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應送立法院備查;費率調整時,亦同。…
  5.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1條 …三十年,或繳付保險費未滿三十年,繼續繳付保險費屆滿三十年之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有效期間,其保險費由國庫負擔;如發生第三條所列保險事故時,仍得依本條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
  6.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2條 保險給付,按被保險人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為標準計算之。
  7.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6-1條 申請留職停薪之被保險人,於申請留職停薪時,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或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滿一年,子女滿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項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
  8.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6-2條 …繳納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因育嬰以外事由辦理留職停薪之被保險人,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時,應自付全部保險費。
  9.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6-3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付二個基數。(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付一個基數。符合…
  10.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7條 被保險人,在六個月內因同一原因,發生二種以上之保險給付事故者,以最高一種為限。
  1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8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一、參加保險未滿三十年無故停繳保險費。二、非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而自殺致死或成身心障礙。三、犯罪被執行死刑。四、犯叛亂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
  12.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9條 …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四、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十年不行使。
  13.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20條 被保險人作戰、因公或意外失蹤,辦理保險給付後,返回部隊或回鄉者,應向該管主官或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地方政府陳明,其已領保險給付,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追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
  14.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限超過十年者,應以十年為期,計算每月平均應攤還數額,按月自被保險人應領勞保年金中代扣。前項從業人員於未攤還全數勞保補償金前死亡,如其遺屬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承保機構無須再為代扣…
  15.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在有關死亡、罹病、意外、責任或財產風險之特定事故發生時,給付約定金額之契約。但不包括年金保險契約。本辦法所稱年金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參照個人預期壽命約定於特定期間內為多次給付之契約。
  16.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1條 …,兩者從高認定。但不包括下列應付金額:一、依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為之給付。二、個人傷害或疾病給付,或為賠償承保事故發生造成之經濟損失所為之其他給付。三、非屬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因契約解除或終止、契…
  17.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3條 …之資產或基金,不計入提撥金額。三、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於被保險人滿九十歲前屆滿,且符合下列條件:(一)於契約存續期間或距被保險人滿九十歲期間之較短者,保費不隨時間減少且須每年定期支付一次以上者。(二)除終止契約外,任何…
  18. 行政財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有給專任之財政、稅務、關務、金融、保險人員。非財政人員或外國人有功於財政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第5條 …補償金。補償金數應由公賣局委請原承保機關核算並加註存檔,俟被保險人再參加該保險領取老年給付時,由原承保機關通知本公司收回原發之補償金,本公司移轉民營後則通知原事業主管機關收回。
  20.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20條 …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21.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7條 …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22. 行政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第3條 …之利益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依本辦法規定,與保險人訂定保險契約,以已繳交就學費用之學生為被保險人。
  23. 行政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其他無法繼續辦學之情事,致學生全部或部分就學費用遭受損失者,保險人應依保險給付基準表(如附件)負賠償責任。
  24. 行政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第5條 私立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繼續辦學者,得於保險契約中明定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天然災害。二、戰爭。三、法定傳染病。四、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之不可預期或不可抗力之事故。
  25. 行政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第8條 …總額、私立學校財務狀況、社會實際情況及其他因素,由私立學校與保險人自行洽訂,且不得違反保險商品審查相關法令。
  26. 行政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第13條 …: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除前項保險範圍外,各籌組單位得依賽會性質與需要,為選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保險經費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相…
  27. 行政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6條 …: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28.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6條 …之教保服務機構開立,或得檢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文件,並均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其服務事實。第一項第三款專業訓練,其受訓資格、課程、時數、費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7條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受益人之人身保險契約,該契約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十二、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所屬人民團體或工會之負責人。
  30. 行政民法 第616條 …間。六、保管費。七、受寄物已付保險者,其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及保險人之名號。倉庫營業人應將前列各款事項,記載於倉單簿之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