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5條 私立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繼續辦學者,得於保險契約中明定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天然災害。二、戰爭。三、法定傳染病。四、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之不可預期或不可抗力之事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