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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21 頁-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18條 …污水處理計畫。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十、農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20條 …處理計畫。八、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九、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22條 …理計畫。八、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九、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增建、改建畜禽舍或其他畜牧設施:一、為改善環境污染或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必要設施。二、因防疫需要,改善為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三、因產業升級需要,改善為節能、節水、環境控制畜禽舍。四、為採友善式飼養,改善畜禽舍。前項第二款至…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項規定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業,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場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場內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依附表一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逕行再利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對…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應共同填具再利用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再利用計畫書一式二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提出。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運方式。三、再利用方式…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三)及試驗計畫,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並得以試驗結果作為國內實績,…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個案再利用之申請表及計畫書經書面審查,其內容資料欠缺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於十個工作日內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逕予駁回。經前項書面審查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實質審…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必要記載事項。前項第一款或第…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及核定計畫書,應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一至三個月間,得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期限屆滿前未申請展延者應重行申請許可。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者,應檢具第四條…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廢棄物應於送往再利用機構前清除,並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三、事業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四、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五、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六、清運…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前項紀錄之申報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申請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二、未依核定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者。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開發及技術轉移等之研究、訓練及管理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30條 …關程序;屆期未補正者,應將生物檢體與相關資料、資訊銷毀,不得再利用。但生物資料庫補正相關程序時,因參與者已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無從補正生物檢體採集程序者,其已採集之生物檢體與相關資料、資訊,經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醫療法 第79條 …人資料之保密。八、受試者生物檢體、個人資料或其衍生物之保存與再利用。前項告知及書面同意,醫療機構應給予充分時間考慮,並不得以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醫師依前四項規定施行人體試驗,因試驗本身不可預見之因素,致病人死亡或傷…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用途之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機構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機構內再利用。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除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附表所列醫療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前項附表…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五項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試運轉計畫。五、污染防治計畫。六、再利…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九款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或佐證資料者,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試驗計畫申請書及試驗計畫書一式十份,經本部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前項再利用試驗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前二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之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經書面審查,其內容資料欠缺者,本部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經前項書面審查後,本部得邀集相關領域學…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依第四條申請許可再利用者,經本部審查通過後,應發給再利用許可證,並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利用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每月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三、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試驗計畫書及本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