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保人員證書毀損、遺失或滅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毀損者,檢附樹保人員證書正本;遺失或滅失者,檢附切結書、考選合格或培訓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前項換發或補發樹保人員證書之有效期間,至原樹保人員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逾樹保人員證書有效期間申請者,依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