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樹保人員培訓,完成培訓並經測驗及格,為培訓合格,始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培訓合格證明。
前項培訓測驗成績不及格者,得於培訓測驗結束次日起一年內,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再次測驗並免繳培訓費用,且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