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樹保人員培訓,缺課時數達總培訓時數五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測驗;已繳之培訓費用,不予退還。
參加樹保人員培訓,於最近三年內曾完成前條附表三所列課程者,得申請抵免相同課程之時數,及申請退還抵免時數之課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