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母法 第6條 植物診療師公會於其章程修正、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異動時,應送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並應分送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