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 第43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會 第43條 各級植物診療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六、組織。七、會員之入會、退會及除名。八、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九、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名額、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十、會議。十一、會員應遵守之公約。十二、會員經費及會計。十三、章程之修改。十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