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 第44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會 第44條 各級植物診療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分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二、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會議紀錄。四、章程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