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 第46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會 第46條 植物診療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之;其應受除名處分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將其事實證據報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轉請主管機關核准予以除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