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第7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7條 依本辦法申請續保之被保險人,其續保期間自依第三條規定將所有農地全部辦理出租之日起,至租賃契約期限屆滿之日止;有二筆以上農地辦理出租者,以租賃契約重疊之期間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