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第11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1條 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於續保期間屆滿前,檢附農地完成出租或續租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