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第1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2條 被保險人未於續保期間屆滿前,將所有農地全部完成出租、續租,或喪失本辦法所定之資格條件者,投保農會應填具註銷繼續加保通知書(如附件四)一式二份,一份送交保險人,一份留存列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