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5條 地方政府應從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中,隨機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