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6條 前條所稱隨機抽選,指未預先設定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年齡、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於具備積極資格之人中,以無法事前預測結果之方式進行之抽選。 本條定義的名詞 隨機抽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