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4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六章 審判程序 › 第六節 證據調查完畢之提出 第224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先以拍照或其他適當方式記錄其內容後始行發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