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4條 法規: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類別:立法 第4條 聯誼會由發起委員邀請本院委員自由參加為會員,並依組織章程所定置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