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11條 法規: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類別:立法 第11條 聯誼會組團出國訪問之團員應至少有委員二人以上;委員五人以上出訪者,得洽請本院酌予指派職員一人隨團協助辦理秘書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