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9條 法規: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類別:立法 第9條 聯誼會應於本院委員當屆任期屆滿之日解散,並得於次屆任期重行籌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