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類別:立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聯誼會名義組團出國訪問:一、應外國政府、國會或國際組織邀請。二、為參與國會外交相關之國際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