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類別:立法 第2條 聯誼會之成立,由本院委員一人以上發起籌組,並以跨黨(政)團委員組成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