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8條 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8條 借調及支援人員之加班費,應由本職機關支給。但經協調後,得由借調機關或被支援機關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