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7條 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7條 各機關加班費之支給,應有差勤紀錄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各機關應就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規定,並應加強查核,不得浮濫,如有虛報情事,經查明屬實,應嚴予議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