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3條 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