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20條 法規: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20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