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7條 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海委會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一、死亡、辭職或遭解聘。二、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