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3條 董事、監事之任期,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海委會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