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5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海委會應依職權或本中心之陳報,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