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4條 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其已聘任者,由海委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