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申請認定潛在海洋有效保育區,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區域之中英文名稱。
二、申請人、管理單位名稱、代表人及其地址、聯絡資訊。
三、申請區域之範圍與各管理分區之名稱、土地權屬、邊界經緯度、面積及圖示。
四、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