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8條 執行單位除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者外,不得自行將研發成果商品化。前項商品化所獲得之總收入,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繳交本會或所屬機關(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