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0條 執行單位依本辦法之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契約約定,或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或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