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1條 執行單位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並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者,不在此限: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