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第4條 法規: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4條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或機關(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