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稽查海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之辦理情形,申請人對於稽查應予配合。
申請人經稽查未依同意計畫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改善。
經同意進入海洋庇護區核心區之人員,應隨身攜帶同意文件及可供識別身分之證件,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