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9條 法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9條 補助、委託、出資或依法編列預算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立研究機關(構),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定期盤點可能之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並經前條專家審查後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其他機關(構),必要時亦得依前項程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