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技術審議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關鍵技術審議會得邀請利害關係團體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關鍵技術審議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迴避之委員於該議案決議時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議決方式以多數決為之。
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但由機關(構)代表兼任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機關(構)另行指派代表出席。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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